Monday, August 16, 2010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香港政改修正案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本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八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十六日主持委员长会议的建议议程,这次会议将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报请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备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吴邦国昨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报请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备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等。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晚表示,特区政府感谢人大常委会把行政长官于早前报请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报请备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纳入他们于本月二十三至二十八日举行的会议议程。

  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正案(草案)后,对有关修正案(草案)分别予以批准或备案,整个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五部曲”的法律程序便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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