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6, 2010

陕西特大事故责任人终身禁担任本行业领导

  新华网西安8月16日专电(记者梁娟)陕西省安监局日前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提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据了解,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陕西省从8月初至10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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