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商家有问题后,常州某区工商局原副局长王某,不是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对其进行处罚,而是喊来自己的外甥冒充举报人,以“举报人要钱将事情摆平”为借口,向商家索要贿赂。不仅如此,王某还利用兼任某区个私协会会长之便,与外甥合伙加价销售劳保用品,从中获利65万多元。
近日,法院对王某作出判决,王某因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通讯员 天法
快报记者 刘国庆
漫画 俞晓翔
大肆受贿
手段:以“举报人要钱将事情摆平”为借口,向商家索要贿赂
服装商标出问题,三次送钱才解决
南通一家品牌服装代理商张美静在常州市区一商场内开了家专卖店。今年1月份的一天,她突然接到店长打来的电话,说工商局的人过来检查,将一件衣服拿走了。过了两天,店长又打电话告诉她,工商局说他们代理销售的服装商标有问题。
于是,张美静从南通赶到常州,根据工商局扣留衣物时留的一份通知单上的落款签字,找到了常州某区工商局副局长王某。
在王某的办公室,王某告诉她,商标的事情要立案调查,从开业到现在所有的营业额要没收,还要罚款。张美静赶紧将一个包有3000元现金的红包送上,王某的口气立时缓和了很多。他让张美静将公司新注册的商标传给他看看再说。
没几天,张美静又接到王某的电话,称商标的事情需要厂家出面处理。这次,张美静和厂方一道赶到王某的办公室。王某先是说了一番商标问题很严重的话,接着话锋一转,告诉厂方和张美静,他们商标的事情有人举报,“举报人那边很麻烦,需要你们出点钱了结。”厂方一位负责人一听这话,当即掏出一个5000元的红包,让王某帮助协调解决。王某假意推脱了一会,就将钱收下了。
满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春节后,张美静再次接到王某的电话。王某告诉她,举报人说钱太少了,至少要3万元。在电话中,张美静与王某讨价还价,“我只是代理商,3万块太多了,能不能再少点。如果是几千块,我就自己出点钱解决算了。”王某说:“那好,我再做做举报人的工作。”第二天,王某回电话给张美静,“你就出个3000块吧。”
收到钱后,王某很快开具了一份“整改通知书”,所谓的衣服商标问题也就到此为止。
外甥假扮举报人,舅甥俩疯狂敛财
陈斌是常州一家食品批发企业的经理,由于企业在王某的辖区内,和王某也算相熟。去年5月,他突然接到王某的电话。王某告诉他,他代理的某品牌鸭蛋,实际使用的商标与厂方注册商标有一定出入。王某还特意告诉他,有人举报他们,问题很严重,可以罚十几万。陈斌问王某,能不能少罚一点?王某说,这个他要和举报人商量,要少罚一点也可以,但是要出点钱把事情全部处理掉。两个人谈了一会,王某终于告诉陈斌,要出8万。陈斌说要和厂方商量。
过了两天,陈斌又接到王某电话,“我和举报人商量好了,你需要出6.5万,事情可以全部解决。”第二天,陈斌将钱准备好来到王某办公室。谈了十来分钟,一名身材瘦瘦的戴着墨镜的男子走了进来。王某向陈斌介绍,这就是举报人。没有多说什么,大家心领神会,陈斌将钱交给了“举报人”。这名男子将钱点了一下,给陈斌写了一张收条,收条上的名头是“奖励费”,落款是庄某。
据王某交代,当时端午节快到了,他到各处“检查”。发现陈斌所代理的鸭蛋商标有问题后,他就给陈斌打电话,告知陈斌要罚10多万。这个电话刚打完,他又给自己的外甥吴军(另案处理)打了个电话,“有个品牌的鸭蛋商标有问题,我跟经销商说了,说有人举报他们。实际上没有人举报,你就做这个举报人。我们向他们要点钱就可以,到时候你等我通知来拿钱。”
原来,王某与陈斌熟悉,不好意思直接找他开口要钱,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举报人”的办法。而这个举报人,自己的外甥当然是最佳人选。领到钱后没几天,吴军按照王某的意思,5万块钱上交给他,自己分了1.5万。
王某收到钱后,立即对陈斌公司商标违规一事定了基调——处罚额度在2万元左右。当地工商所工作人员按照王某的要求,对陈斌公司处以罚款1.7万元的决定。实际上,按规定,罚款金额远不止此。
从鸭蛋事件中获得灵感后,王某就一发不可收拾,多次让自己的外甥冒充举报人向商家索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市场监管、商标工作过程中,先后索取或者收受现金146000元以及面额为5000元的提货卡一张。
手段:抬高商品进价、用假发票入账
职务侵占
加价销售劳保用品,获利65万多
除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外,王某还利用担任常州市某区个私协会会长职务的便利,和外甥吴军一起加价销售劳保用品,获利60多万。
据王某称,个私协会会员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组成。企业每年年检时,个私协会都要向会员发放一些劳保用品。采购这些劳保用品的费用大约是会员费的20%,本是由该区各工商所负责采购和发放。
2005年底,王某接手个私协会后,他提出由协会统一采购劳保用品,并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统一管理。
随后,王某找到吴军,让他去采购劳保用品,再加价卖给协会。第一年,吴军采购了1000多条床单,进价50元一条,“这一年,我们加价不多,只加了30%。”吴军事后交代称,这次利润大约5000元,王某抽了3000元。
2006年,吴军再次在王某的安排下进了一批床单和毛巾。嫌开票走账要付开票税,吴军和王某商量是不是可以开假发票。身为副局长的王某竟轻描淡写地说,“可以的,反正票拿来也只是记记账。”因为不是正规发票,吴军又让王某开出的转账支票上不填收款方。这一年,吴军和王某赚了七八万元。之后每一年,吴军和王某都用同样的方式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舅甥二人合作采购劳保用品卖给个私协会,中间的加价高得惊人。据王某称,劳保用品一般加价50%~80%,有时候是100%。
据王某交代,劳保用品这件事情,其实单位有人“有点数”,知道可能是他亲戚在做,但是没人在他面前提过。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王某利用担任个私协会会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占有该协会的资金652678元。在个私协会采购劳保用品过程中,王某采用抬高商品进价、假发票入账的方式,先后多次伙同吴军共同侵吞协会的资金。
案件背后
权力运行缺乏监督
就王某一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担任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区和某某区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担任个私协会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个私协会财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判决如下:
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
据了解,王某今年53岁,1988年起,在常州工商部门工作。1990年至1994年在消协担任市管科科员,从2000年起,担任某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其中从2005年至2009年8月兼任该区个私协会会长。2009年9月调任另一区工商局担任副局长至2010年4月案发。
王某说,自己走上腐败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权力运行缺乏监督。起初他也害怕独立去处理商家的商标违规等行政行为会引起部属对他的怀疑,也会引起领导的关注。但是几个月下来,没有人指出有什么不妥。
有关法律界人士称,王某一案是权力失去监督、滥用权力的一个典型。由于王某担任副局长时间长,资格老,最终形成对他个人行为组织监督少,部属不敢监督,自身不想被监督,家庭无力监督的状况,使得其私欲更加膨胀。
(除王某,文中其他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