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6, 2010

灾区住房信贷享优惠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今日电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出通知,对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对于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全额担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物的农房重建贷款,其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户收入状况与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3年的本金偿还压力。降低城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住房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最低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首付款比例可适当下调,最低可下调为10%。

  通知提出,要落实好灾前住房重建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泥石流灾害之前发放的汶川地震住房重建贷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在2011年9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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