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1, 2011

培训校长“帮考舞院”骗钱获刑

  本报讯(记者刘可 通讯员雪洁)32岁的吉林人李某是北京一家艺术培训中心的校长,因涉嫌以帮助他人考入某大学舞蹈学院需要请客送礼为由诈骗钱财,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2月到3月间,李某以帮小赵考入某大学舞蹈学院,需要请客送礼为由,让被害人谢先生于2010年3月1日16时许,给其银行卡里汇入人民币12万元,后来李某被抓获。

  在法庭上,李某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