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霍玲)日前,沈北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兴隆台镇尹家乡尹家村村民那某在未经某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磨米厂里使用该品牌大米包装袋为本村磨米村民灌装大米,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侵权大米包装袋6条,并依法实施了扣留的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那某于2010年12月份从一辆无牌送货车(已无法查找)上进了20条该品牌大米包装袋。春节期间,有当地村民在那某磨米厂磨米超过300斤的,当事人便提供一条供其使用。截至被执法人员查获时,已经使用出去14条。当事人的这一行为侵犯了该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依法没收未使用的侵权大米包装袋6条,进行销毁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2300元罚款。同时,那某经营的磨米厂,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涉嫌构成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大米加工的行为,工商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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