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发布201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幅度为近年来最大
2011年低保月人均涨50元
城市标准:430元上调为480元 农村最低标准:210元上调为300元
本报讯(记者陶颖 汪红)2011年,城市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涨50元,为近年来调整幅度最大。
今天上午9点半,市民政局发布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比通常每年7月调整提前了。
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是本市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具体调整标准是根据本市低保调整机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上调等因素而确定的。
2011年调整时间从往年的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调整幅度也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调为480元,上调幅度为11.62%。
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家庭月人均210元上调为300元,上调幅度为42.85%。各区县制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按现行标准执行,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月人均731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2010年7月1日各区县确定的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停止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因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所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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