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来,黄春田一直将继子黄小伟视如己出,即使在黄小伟的母亲去世以后,他依然坚持供孩子上完大学。可是谁能猜到,继子一纸诉状将继父告上法庭,将这对父子之间的情义全然断绝。
12月26日,记者从农一师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结一起继子向继父索要母亲遗产的纠纷。经调解,被告黄春田向原告黄小伟返还其母亲遗产3万余元。
??承担家庭重担
据现年55岁的黄春田说,多年前,俞琴的丈夫意外去世,俞琴靠着丈夫遗留下来的一些遗产独自抚养7岁的儿子,因为俞琴身体不好,孤儿寡母的生活非常艰难。
当时的黄春田三十多岁,家庭条件不好,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1994年,经别人介绍他认识了俞琴,看着母子俩特别需要照顾,黄春田答应了这门婚事。
自从两人成家后,黄春田不敢有丝毫倦怠,不但承担起田间的工作,耕作的间隙。还干起了家庭养殖,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他就将这个小家庭的生活经营得像模像样。
黄春田说:“当时就想着赶快让日子好起来了,压根就没有想到领结婚证的事情。”
虽然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这似乎并不影响两人的感情。
俞琴身体不好,家里重活累活黄春田从来舍不得让她干, 对于继子黄春田也视如己出,有什么好吃的都紧着孩子先吃。
黄春田对这个家庭的贡献,得到了妻子俞琴的认可,婚后半年,俞琴将孩子的名字改随继父姓黄名小伟。一家三口一起生活,在黄春田的打理下,过得越过越舒坦。
2006年8月份,这家传来了好消息,黄小伟考上了大学,黄春田和妻子俞琴高兴坏了,黄春田还计划着,等孩子大学毕业了,他和妻子俞琴有了多余的钱,就一起看看外面的世界。
继子状告继父
黄小伟考上了大学,可是俞琴的身体每况愈下,黄春田带着妻子跑遍了各大医院,花了不少医药费,但是妻子的病没有起色。
转眼到了2007年,俞琴已经病入膏肓,不久病逝。忍着悲痛,黄春田办理完了妻子俞琴的后事,继续辛苦劳作供养黄小伟上大学。
今年7月份,黄小伟终于大学毕业了,黄春田以为日子会好过点,但是他却等来了继子黄小伟的一纸诉状。黄小伟和爷爷奶奶作为原告,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黄春田,要求被告黄春田返还俞琴的遗产。
2010年8月,这对昔日的父子对簿公堂。
整个庭审过程,一脸皱纹、满头白发、双手老茧的黄春田眼含泪水说:“我都活了这把岁数了,老都老了,眼看什么农活也干不动了,却被儿子告上了法庭。”
一起共同生活了16年,黄春田一直将黄小伟供至大学毕业,父子二人感情一直很好,为什么突然反目成仇?
黄小伟解释,继父黄春田近期想要找一个老伴共同生活,让黄小伟自己独自出去生活,但是却一分钱也不打算给,因此,他想通过诉讼,要回母亲遗产中他应得的部分。
事后,经过法庭工作人员了解,黄春田一直将黄小伟视如己出,根本没有再婚打算。
同居难分遗产
在审理过程中,黄春田提出,他与俞琴虽未办理婚姻登记,但他一直承担着家庭的重担,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存在互相扶养的关系,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分给他适当的遗产。
法庭经审理认为:黄春田不应分得遗产。首先,黄春田不是俞琴的继承人。黄春田与俞琴的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2日之后,不属于事实婚姻,被告黄春田不享有俞琴的继承人地位。
法院还认为,黄春田与俞琴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违反国家婚姻登记制度,给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增加了难度。如果允许同居关系人分得遗产,则有变相鼓励公民不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之嫌。综上,被告黄春田不应分得遗产。
最终,本案最后经过法庭调解,将黄春田与俞琴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析出,再扣除俞琴去世后被告黄春田支付的丧葬费,和给黄小伟大学生活、学习费用之后,其它遗产3万余元返还黄小伟所有。
这场官司之后,这对父子再也没有来往……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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