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部
“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010年,这句掷地有声的话语,在中国上空回荡,让人们对国家的未来增添无限信心与向往。
2月12日,春节团拜会,温家宝总理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3月15日,“人民尊严”第一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温家宝作为党和国家领导集体成员,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他的发言是党和国家民生情怀的体现,人们感受这句话的温暖,是对党和国家人民至上理念的致敬。
百年历史风云,中国现代化之路的每一次重大跨越,“人民”都是最响亮最闪耀的字眼。
1911年,辛亥革命一声枪响,刺破王权时代最后的暗幕,民权不再是暗夜里无力的呐喊,成为任何执政者都必须承认的政治理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宣告中华民族与屈辱的历史挥手作别,从此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自强奋进。
1978年,改革开放帷幕开启,经济活力竞相释放,贫穷不再是中国特色,30余年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人民幸福的丰厚物质基础。
2010年,与十七届五中全会全面改革全面发展的转向基调相应和,“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承诺,表明中国来到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人民尊严”包容丰富,全面涵盖中国社会建设的新气象:经济稳定增长,社会公正公平,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保障落实,权力谦抑收束。
“人民尊严”是划时代的理念表达。它与过往时代和日常生活中的尊严认识或者完全区别或者交集中显示不同。
人民尊严不同于王权尊严。王朝时代,只有王者一人有尊严而万民屈膝为奴仆,人民尊严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平等站立,挺直膝盖与脊梁。
人民尊严区别于官员尊严。除了作为人民的一员,官员并无别样的尊严需要维护,那种恩威莫测的所谓威严,只不过是未脱的陈年旧思维。
人民尊严不同于个人尊严。个人尊严是人际交往中的心理习惯养成,人民尊严则是人民整体的一种自由而平等的社会状态,由国家法律和制度予以保障。
人民尊严包含体现着国家尊严。国家和国家领导人在外交场合需要体现国家尊严,但并无脱离人民尊严的国家尊严单独存在,只有保障了人民尊严,国家作为人民共同体才有尊严可言。
“人民尊严”是顺应历史的回应,时代心声的唱响。人民尊严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和制度推进。
人民尊严是物质生活的基本满足。吃得饱穿得暖,上得起学就得了业,病有所医老有所依,“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人民尊严是自由和权利的保障落实。自由地表达,充分参与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公开透明地监督,理直气壮地维权。
人民尊严是平等公平社会的建设。财富分配不因身份而异,没有政策和制度上的各类歧视,法律不受干扰地对人一视同仁,每个人都不卑不亢洋溢自信的微笑。
人民尊严是权力的文明和谦卑。不蛮横,不横冲直撞,不非法或合法地实施不应该的伤害,一切权力在法律原则和规范下行使,不享受法律之外的特权,时刻铭记权力是人民给的,为人民服务。
古语云,有恒产者有恒心,今天的时代,我们要说,享受尊严的人民,会有对国家未来的恒定信心。
(执笔 刘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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