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30, 2010

农业保险理赔金额因洪灾承受较大压力

  新华社记者杨玉华、姜刚

  农业保险被称为农业的"稳定器"和农民的"保护伞",然而记者在安徽部分洪涝灾区采访了解到,在灾害频发、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情况下,这一"稳定器"和"保护伞"却面临自身难保的尴尬局面。

  灾后理赔

  安徽是全国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从2008年下半年起试点至今已两年有余。目前,全省17个市、93个县参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积覆盖全省70%粮食作物,涉及农户达1200万户。

  今夏,安徽局部遭受集中降雨,农业损失严重。记者日前来到受灾严重的六安市金安区,在当地双河镇种植大户陈雨龙的农田里,前期因涝灾而绝收的秧苗还连片趴在地上,旁边的一些地块正在翻耕改种土豆、大白菜等蔬菜品种。

  陈雨龙弯下腰抓起一把枯死的秧苗对记者说:"今年的涝灾多厉害?我6600亩水稻,绝收1650亩。前期的种子、化肥等农资和人工投入说没就没了。"陈雨龙说,"幸好参加了农业保险,按照水稻种植保险条款,分蘖期绝收的理赔标准每亩180元,他1650亩水稻共获得超过29万元的理赔款。"

  陈雨龙告诉记者,理赔款到手后,在农业专家指导下,他准备种些土豆、大白菜,采取栽种水稻,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轻到最低。"恢复生产的收成肯定不及受灾前,但七八成收入还是有保障的。如果没有理赔款,灾后补种都成问题,更别说收成了。"

  安庆、池州是今年暴雨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在安庆桐城市双港镇福桥村,记者见到种粮大户汪剑峰。他告诉记者,今年承包的260亩水稻全部被洪水卷走,7万多元的前期投入化为泡影,"本来以为破产了,结果灾后几天保险公司就送来3万多元理赔款。"汪剑峰说,今年参加农业保险时,抱着花小钱买平安的心态交了780元保费,没想到获得了近40倍的农保赔付,给他"绝地逢生"的机会。

  来自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统计显示,今年7月初开始的暴雨洪涝灾害中,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800万亩,根据农作物减产程度每亩理赔标准为150元到300元不等,全省预计因暴雨洪涝灾害而支付的农业保险赔付额将达2.5亿元。

   尴尬处境

  记者了解到,此次洪灾涉及安徽12个地市,由于涉及面广,加之受灾严重,不少地方的理赔金额远远超过参保费用。国元农保公司的统计显示,在受灾最为严重的池州市,全市今年农保的保费收入为1000多万元,但预计赔付将超4000万,超赔400%;安庆全市保费收入7000万元,但绝收赔付超过一个亿,超赔142%。今年初,持续低温冻害给安徽油菜产区造成严重损失,全省油菜总承保面积600多万亩,保费收入7200万,实际赔付达1.6亿元。

  "今年上半年,公司超赔已无法避免。问题是,目前的超赔还只限于局部自然灾害,如果今年是流域性洪水,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公司可能陷入赔不起的困境。"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董事长张子良忧心忡忡地说。

  据介绍,经过多年发展,国元保险公司经过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已达8.9个亿,在同类保险公司中规模并不算小。但由于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极端异常气候频发情况下,保险公司本身的"自保"脆弱。张子良说:"如果今年安徽局部灾害再严重些,持续时间和范围再扩大些,我们恐怕很难维持。这影响的将不是一个保险公司,会对政府信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多年前,东北一家农业保险公司曾发生因农业灾害损失过大,保险公司赔不起,政府威信受到影响的情况。

  除了超赔,定损难、缺乏国家层面统一操作规范也是困扰政策性农业保险另一难题。张子良说,现在农保受灾从30%开始起赔,80%算绝收,30%-80%之间属于部分受损,定损非常难。"农业专家都很难说清楚,到底怎么定义一块田是40%受损,还是50%受损?"张子良说,目前国内缺乏一套统一权威的农保定损操作办法,农保机构在定损上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国元农保在两年多的试点基础上摸索了"三三制"的勘查定损办法,即每个县抽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抽三分之一的村,每个村抽三分之一的地,进行抽样勘查。"但这样的抽样是否科学?是否可长期运用下去?我们心里没底。"张子良说,除此之外,政策性农保机构在与政府的协调配合、自身发展如何定位等问题,也缺乏指导条例或办法,这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政策导向。

  此外,农民参保积极性不一;险种覆盖面窄;保费收取上还存在代缴垫付等情况,也是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行中面临的问题。

  政策扶持

  针对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面临的这些问题,基层农保经办机构呼吁,国家有关方面尽快总结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几年来的经验教训,出台相关条例措施,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开展。

  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张子良建议,相关部门牵头,将全国的农险机构组织起来,按每年农业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0%拿来出来设立巨灾风险基金,通过统筹全国各农保经办机构的力量分散各地出现的巨灾风险。

  尽快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条例。张子良认为,西方国家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早已建立,而我国尚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条例,虽然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侧重点不同,有些方面容易出现冲突,有些方面没有规定到。建议在试点多年的基础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尽快总结经验教训,从国家层面制定农业保险条例,对政策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和操作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农保经办机构还呼吁在当前政策性农保面临低费率和高成本的情况下,应给予农业保险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户呼吁,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健全基层服务体系,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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