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8, 2010

宝马撞童的时代隐喻

  《瞭望》文章:宝马撞童的时代隐喻

  文/汤耀国

  唐朝叛将张光晟“反正”归顺朝廷后,不料仍被处死,临死传语后人,“第一莫做,第二莫休。”

  2007年底,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建议国人:“第一,不要撞伤,最好不要撞上。第二,更不能撞死。”

  今年9月,江苏新沂发生“宝马四次碾压男童致死”惨剧。“一不做二不休”、“撞伤不如撞死”之说再度盛传。

  车在人亡,交通肇事自无疑义,但是否属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尚需根据具体案情定性。男童家长和大量市民、网友要求严惩“凶手”。亦有笔名为“太子灵魂”的人出来反击,担心“失去理智的暴民和新闻媒体”、“没有开过SUV以上车型及更高档车”的“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以及“仇富心理”错杀了司机。委实,网民和媒体不能审判,此案就此打住。

  谈谈其他。去年的孙伟铭醉驾致死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一审判了死刑,终审判了无期,成了一个具有标本意义的判例。今年8月,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将醉驾、飙车行为入罪,引起社会激辩。

  交通乱象不止,相关立法、司法争论不已。汽车与行人的纠葛,正是这个时代矛盾的隐喻。
过去多年,我们为汽车拓宽了马路,翻新了城市。去年,中国的汽车生产与消费量跃升为世界第一。今年,中国的GDP很可能是世界第二。“汽车”,俨然象征着这个时代前行的动力。当下的中国,正如一部疾行在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现代化道路上的汽车,冒险家与试验者不难从中找到乐园,人可以横着走,车可以飙着开,催生着他们的快感,也给许多人带来危险。

  世故的人们早已打破对道德良心的迷信,在道德守不住的领域,法律不得不出来兜底,用确定的规则限制速度、防范风险。为什么会“仇富”、“仇宝马”?因为规则对开不起好车的群众还不够有利,还做不到让人不敢做、做了不得不休。

  近年一些城市,如北京,明显加大对交通违规的处罚力度,交通事故频率下降,立竿见影。在其他领域,以疑似“前现代”的“严打”来对付现代化过程中的问题,因切中这个特定阶段的乱局,亦能屡获民心。如果连最起码的生命权都有朝夕不测之虞,人们怎能不希望从严?“严打”之所以也会被质疑,则往往是因为不能全阶段始终如一,或失之随意。

  在规则的牢笼里培养敬畏之心后,宽容才有可能生效。没有人愿意看到一个只剩下“太子”和“暴民”的撕裂社会,否则,那枉死在轮胎下的灵魂,将不得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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