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6, 2010

北京通州原民政局长受贿案二审开庭

  本报讯 (记者邱伟)原通州区民政局局长郭辉受贿20万元向纪委主动投案,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一审判决后,通州检察院认为对郭辉量刑畸轻,适用缓刑错误,提起抗诉,今天此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47岁的郭辉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通州区第四届人大代表,原通州区民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兼通州区民委主任。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郭辉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市乾岩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漷县镇开发自住楼项目提供帮助和关照,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禹建强送的人民币20万元。2009年6月22日,郭辉到北京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并主动将赃款人民币20万元退缴。

  案卷材料显示,2009年7月9日,涉嫌受贿罪的郭辉经通州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0年4月15日经通州法院决定被重新取保候审。

  今年6月28日,郭辉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通州法院认为,通州检察院指控郭辉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郭辉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已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赃款,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法庭上,郭辉声音微弱,显得有些“底气不足”。“这事儿纸里包不住火,早晚得案发。”2009年,行贿人禹建强涉嫌向通州区区长助理、建设委员会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仇春利与其弟仇秋利行贿270余万案发。因为和禹同住一个小区,郭辉得知禹建强案发后,时隔将近5年后,自己也终于顶不住压力去纪委投案。

  此案行贿人禹建强证言证明,2004年,在郭辉装修吉祥园房子的时候,为了使自己的乾岩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通州区漷县镇开发的自住楼项目得到帮助和关照,禹建强送给时任通州区漷县镇党委书记郭辉人民币20万元。2004年底,乾岩城置业开发公司表示想开发绿荫西区1期工程。漷县镇党委为此专门召开了一个班子成员会,会议记录证明,2004年11月1日,漷县镇党委召开会议,会议由郭辉主持。后漷县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乾岩城置业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建造位于通州区漷县镇的自住楼项目。郭辉在法庭上表示,装修房屋的5万余元是从禹建强给的20万元中出的,其余的则用于日常开销。

  检方认为,郭辉受贿数额巨大,20万元已经是受贿罪立案标准5000元的40倍,一审法院量刑明显不当。同时检方还认为,郭辉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都没有到纪检部门反映问题,直到禹建强案发并供出郭辉受贿的事实后才迫于压力到纪委投案,其实是采取了一条自保之路,这与主动到案有所不同。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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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购买国有资产收买国资委主任

  行贿老总当庭认罪

  本报讯 (记者邱伟)为确保能够摘牌购买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的资产,原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振利,被控给时任通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仇春利共计29万余元贿赂款。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高振利当庭认罪。

  据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原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振利,在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为确保自己能够个人摘牌购买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的资产,给时任通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仇春利贿赂款美元2万元,人民币14万元,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

  50岁的高振利是北京市人,他在法庭上表示指控属实,对控罪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法庭适用了被告人认罪的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的受贿人仇春利曾任通州区区长助理、建设委员会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根据证人证言,仇春利为让高振利顺利摘牌,曾指示下属,要求国有资产的受让方必须具有10年以上水利工程经验和水利工程师以上级别。证人称,在通州,只有高振利的公司有这样的资质。

  辩方认为,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高振利的刑事责任,而非个人行贿罪,并希望法庭根据本案情节,对高振利从轻或减轻处罚。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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