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6, 2010

新闻背景:深圳经济特区三十而立

  中新社深圳9月6日电 6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隆重举行。出席庆祝大会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指出,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而且要办得更好。

  1980年,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允许、鼓励外商在特区投资、办厂。

  30年的时间里,深圳迅速从边陲小镇发展为现代化大城市,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创造了世界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史上的奇迹;它的经济规模增长了979倍,人均GDP达1.36万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对于特区名称,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指出,“名字叫经济特区”。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张股票“深宝安”发行,深圳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诞生。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准成立。

  1984年,邓小平第一次南巡。看到“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时,邓小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1992年,邓小平在第二次南巡时指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发展才是硬道理。

  2000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二十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发展经济特区,将贯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经济特区要继续当好排头兵,继续争当示范地区,继续发挥窗口的作用,努力形成和发展经济特区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2009年5月,《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通过。

  2010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赴深圳考察,寄望经济特区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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