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马培贵 通讯员 刘斌 李俊杰)颜某见到他人遗忘在银行柜员机上的银行卡,一时起贪念,将卡内1万元存款取走。记者昨天从南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颜某是蛇口某公司员工。今年4月12日下午,颜某到南山区蛇口招商东路米兰公寓二期楼下的中国银行自助银行办理还款。当其准备在柜员机上插入银行卡时,发现柜员机内遗留一张处于可操作状态的银行卡,查询后发现卡内有存款万余元。颜某一时起贪念,即在柜员机上进行操作,分四次从该银行卡里共取出1万元。
南山法院鉴于被告人颜某在归案后即主动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并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作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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