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0, 2011

刘光磊:要更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孙奕 朱薇)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建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可依目标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更要严格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刘光磊认为,当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为公民有法可依、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民生诉求提供了有力保障,关键是要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人大应当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群众、充分代表民意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法律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与群众衣食住用行等密切相关的民生法律,如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人大应当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频率、加大检查力度,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吴邦国委员长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刘光磊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事件,体现了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立法方面取得的卓越成绩。

      根据报告,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他同时表示,在新形势下,加大对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也非常重要。如有些群众反映的诉求,原本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但却企图采取过激行为来引起关注、达到目的,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要制定和实施好“六五”普法规划,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让法律成为全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他以重庆为例,近年来,重庆在建立干部走访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有力地推进了信访工作。全市干部“大下访”、“大走访”活动共投入99.7亿元,在不突破政策底线的前提下,解决信访案件21.9万件,直接受益群众达600万人。“这本身就是对民众加大力度普法的一个表现,在当前法律法规较为完备的情况下,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