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0, 2011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助城市流动人口同享公共服务

  商报北京消息(山东商报-山东新闻网  特派记者  冀强 孙珂 陈学超)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团共提交议案89件,为历年来最多。据介绍,有81件涉及立法和修改法律,议案内容涉及经济、文化、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其中涉及民生方面的议案占到了近一半。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郝传义表示,这些议案都是代表通过参加专题调研、通过参与视察,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可操作性很强。昨天本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名代表,他们向记者讲述了提交议案的内容和缘由。

  代表呼吁出台《校车安全法》

  城乡校车安全事故频发

  代表呼吁出台《校车安全法》

  针对近年来校车安全问题屡屡出现的情况,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校车安全法》已刻不容缓。

  “校车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但从当前的情况看,校车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孙菁担忧地表示。她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国家未立法强制执行专用校车的使用标准,导致目前的校车市场相对混乱。用来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五花八门,有学校自备校车,教育部门下属企业的校车,以及大量私人经营的“地下校车”,甚至马车、拖拉机、三轮摩托、面包车等社会车辆也用来运送学生上下学。 “形成了无运营资质、车质差、从业司机素质参差不齐的校车市场现状。”

  孙菁介绍说,在国外许多国家,坐校车的安全系数是坐私家车和公交车上学的40倍。“比如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专为校车制定的法律,对校车有多方面的保证。正是得益于校车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美国、日本少年儿童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逐年下降,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少年儿童乘坐校车的安全。”为此孙菁建议在法律中明确校车的公益性与服务性,明确校车的有限特权、明确校车安全的政府主导性。“还要明确校车安全管理的部门及相关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

  代表建议设广告分级制度

  广告泛滥  问题频出

  代表建议设广告分级制度

  随着社会发展,如今各式各样的广告也日趋增多,为更好的规范和保障广告业的发展,青岛市政协副主席、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提交了一份建议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议案,并提议设立广告分级制度,限时播出未成年人不宜广告。

  邵峰晶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16年。但是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广告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各种形式的广告也不断涌现,与之相伴生的广告问题日益突出。邵峰晶告诉记者,在此期间,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于2004年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进行过修订,各地也曾以不同形式(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对相关类型的广告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各类广告在不同的地区得到不同的解释、执行,导致现行《广告法》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尽快修订《广告法》。

  邵峰晶在议案中提出对近几年出现的一些新型广告形式,如出租车广告、电影贴片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网络广告等增加相应规范条款,并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最好是强化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经济处罚力度,并与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相结合,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针对发展越来越快的广告业,还要增加广告分级制度,如限时播出未成年人不宜广告。”

  流动人口撑起城市半边天

  应让其与城市人口

  同享公共服务

  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省政府参事杨伟程看来,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题的城市流动人口,对推动经济和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夸张地说,他们撑起来城市的半边天,因此我议案中希望制定流动人口法,让他们和现居住地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杨伟程表示,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面临生存发展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生活条件差;受到社会诸多方面的不公正对待,在就业、职业培训、工伤、 医疗、 子女教育权利方面,缺乏应有的保障。流动人口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必须给予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

  “流动人口现行管理体制、模式滞后,相关法律制度缺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杨伟程告诉记者,在议案中他主张由全国人大将制定流动人口法纳入立法计划,组织国家有关部门抓好立法调研和流动人口法草案的起草,条件成熟时启动立法程序。“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流动人口得与现居住地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就业、教育、医疗等,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禁止对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