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1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上午,原崇明县港沿镇副镇长陆贤惠贪污、受贿上诉案,在市二中院、崇明法院两地,以远程审理形式公开开庭。一审因两罪并罚,被判处入狱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70万元的陆贤惠,以贪污案值偏高、无受贿事实、一审判罚过重为由,请求二审改判。
以国家公职人员的勤勉廉洁来衡量,崇明县港沿镇副镇长,身兼镇经济开发区主任的陆贤惠,一点也不贤惠。陆贤惠案发时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就是为港沿镇招商引资。不过,在他的理解中,招商引资的实质却是“招商引税”,“商”可以不在镇里实际投资,只要“税”能够进来,任务就完成了大半。
打着“招商引税”的幌子,陆贤惠以返税款、相关人员奖励等形式,从单位套取了大量现金由其个人花用。一审查明,其在职期间先后套现的金额高达196.3万余元。此外,他还受托为多家房产商虚开发票,并收受开票单位默认给他的、票面税额和实际税额之间的高额差价好处费,总计高达51.4万余元。崇明法院一审判处陆贤惠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18年。
昨天,陆贤惠一身橘色囚衣,以近乎哀求的语调,希望二审法官对其从轻改判。他提出,在196.3万余元的被控贪污款中,自己实际只支配使用了六七十万元,另外的100万元已经用于招商引资的特殊开销,还有20万元也送给了某些客户。这部分因为特殊需要而用在工作上的费用,不应被计入他的贪污款项。
陆贤惠在庭上透露,港沿镇经济区的优惠税率是4.35%。在“招商引税”中,当地有引税的需求,而一些房产商为了冲抵成本,也有虚开发票的冲动。只不过开票单位明知当地的税率较低,但还是会以5%-6.45%不等的较高税率来纳税,其中的差额,通常会经陆贤惠之手,再转交给相关人员。而这笔总计51.4万余元的差额,正是其被控受贿的情节。陆贤惠自辩,这些钱都是为了“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而转交了,他从未私下占有。
对于陆贤惠和律师的辩解,公诉机关提出,193.6万余元的非法套现款,有司法审计为证。而陆贤惠虽自称其中大部分系工作使用,却拿不出相应证据。至于行贿部分的款项,陆贤惠同样无法证明赃款是由“相关人员”收受,所以应当维持一审原判。
市二中院表示,本案将改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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