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鹏)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2011年河北省中考政策。2011年,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招生计划,可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免予体育考试考生的体育成绩按满分的70%计入总分,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体育成绩按40%计分;听力障碍学生可免测外语听力;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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