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陈幸妤(中)。
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消息,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因漏报丈夫赵建铭代言脐带血所得744万元(新台币,下同),遭台湾税务部门要求补税241万元并罚锾142万元。陈幸妤不服打行政诉讼,但今天遭判败诉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陈幸妤2004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时,漏报赵建铭代言脐带血的所得744万余元,遭“调查局”发现,税务部门因而要求陈幸妤补缴241万余元税金,并罚锾142万余元。陈不服申请复查、提起诉愿都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陈幸妤主张,赵建铭代言脐带血的收入,应是执行业务所得,而非薪资所得,且事后已补缴税款并主动补申报,认为罚锾过高。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赵建铭代言广告,纯属劳务提供者,所得应认定为薪资所得,认为税务部门要求补税、罚锾有理,判陈幸妤败诉。
陈幸妤不服再提上诉,仍遭台湾“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定谳。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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