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意见,要求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加强巡回审判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追求巡回审判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
意见要求,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应当逐步确立以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经济发达、较为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通过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力争做到审判工作优质高效开展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意见指出,要按照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抗心理和充分实现巡回审判功能要求选择巡回审判地点,针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还应做好应急预案,维护巡回审判的顺利进行。
意见强调,巡回审判要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明确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和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标。
此外,意见还对各地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巡回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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