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驻京记者 彭晓玲
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领导需与工人同时上下井
黄毅介绍,此次通知与以往相比最大的不同和亮点是,强化了生产管理过程中领导层面的责任。《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限制事故企业融资
《通知》中加大了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特别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死亡补偿金提高近三倍
《通知》还规定,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这意味着,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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