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4, 2010

狂购30套小产权房钱交了房子却没影

  晨报讯 来南京做生意的李女士,去年在江宁横溪街道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1400多元,因为便宜她又推荐了亲朋好友一口气一起购买了30套。李女士也知道这是小产权房,可没想到,却惹上了一个大麻烦。“太后悔了,真是上了当。”昨天李女士说。

  买30套小产权房被套

  见到李女士,她一脸疲惫,她说,这完全是因买了这些小产权房折腾的。按照当初合同约定,2009年年底就该交房,可是盼星星盼月亮,盼来的却是房子交付不了的通知。这时,李女士才害怕起来,自己花90万买下的6套房,难不成就这样打水漂了?因为便宜她又推荐亲朋好友买下24套,这一共30套有可能都上当了。李女士开始如坐针毡夜不能寐。

  可她找到卖房人时,对方总找种种理由推托,不交付房子也不给钱。离奇的是,卖房给李女士的并不是所谓的开发商,而是一个叫吴某某的人。然而,等李女士找到了吴某某,他也是叫苦不迭。

  “我打电话约他,他找种种理由推托,一次次跑,跑得我都累了,见不到人,打电话想接就接,有时不接。”吴某某口中的他,是一个叫曾某的人。据吴某某介绍说,2009年他才通过朋友认识了小产权房的开发商曾某,筹资300万元,购买了位于横溪南路这幢楼的30套,约3300平方米的住宅和两间门面房,单价是每平米1100元,随后加价转手卖给了李女士等人。可如今,上家曾某不肯出面交房,而下家又追着吴某某要房要钱,吴某某才两面为难,为自己当初炒房赚钱的想法后悔不已。

  炒卖过程错综复杂

  曾某为何不能按期交房呢?调查中,记者发现,30套房所在的土地,是当地一名叫徒某的人用10万元租赁了50年;而在江宁横溪街道建设所,记者查到,这块地的建房依据是2008年2月,南京中发天纺布有限公司申请建设职工宿舍。对此,江宁横溪街道建设所所长说,当时他们批地给他是建单位职工宿舍,徒某称有40个职工,晚上加班,搞个职工宿舍。而南京中发天纺布有限公司的张总却告诉记者,徒某早已经离开公司,至于他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建设职工宿舍,张总并不知情,也与公司无关。也就是说,这幢楼完全是徒某的违法建设。而徒某和曾某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记者找到徒某的家,徒某的妻子孙某承认,曾某是他们合作的建筑商,并拿出一份协议。孙某说:“当时说好的,我们不出钱,提供地,曾某出钱,房子建成三七开。”孙某还说,房子建好后他们和曾某在具体利益分配上没有达成一致,如今他们也找不到曾某。

  调查到这,一幢小产权房诞生、炒卖过程清晰起来,徒某以建工厂职工宿舍为名,和建筑商曾某合作盖房,曾某把其中30套全部卖给吴某某,随即,吴某某又转卖给李女士等人。法律界人士分析,小产权房买卖是不合法的,这些人之间所有的协议都是无效合同。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说,这种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违法的,因此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结果是恢复原状,收钱的一方应该把钱退还给买方。但是,这起连环的小产权买卖事件中,最大的受益者曾某某却始终不肯露面,吴某等人可向法院起诉曾某,以追回自己财产。

  杨朝江律师说,小产权买卖在一些乡镇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对于李女士等外地人,一千多一平方米的价格确实非常诱人,法律风险也就抛在一边。

  名词解释: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作者: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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