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郭继萍 ) 把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想收点租金,没想到赔了夫人又折兵,租金不仅没有收到,甚至车也被租车人卖了。为此,车主赵华(化名)把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租金损失、支付违约金。
近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汽车租赁公司返还车辆,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赵华有一辆价值15万的雪佛兰小车,平时很少用,他想不如把车租出去,还能收笔租金。去年4月,赵华到乌鲁木齐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商谈把车租给公司,车由公司对外进行出租,公司按期给他租金,双方签订了合同,公司抽取租金的15%作为管理费。
不久,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月7500元的价格将车转租给了顾客,租赁期为一个月。租赁期到了,但迟迟不见柳某来还车,租赁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原来,车被柳某非法转卖。公安机关将该车找到后扣押。
持续好几个月赵华没有收到租金,才知道车被扣了。“不仅租金没收到,连车都被人卖了。”赵华随即将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返还车辆,并赔偿租金损失2万元和支付违约金5000元。
法庭上,租赁公司说自己也是受害者,虽然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返还车辆,但因车被他人私自转卖,现被扣留,在这期间无法收取租赁费,所以不同意赔偿和支付违约金。
新市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同当事人双方签的是一份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公司赚取的是租赁差价。由于车辆被扣押确实有一段时间无收益,因此对原告要求赔偿租金损失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汽车租赁公司返还车辆,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记者调查乌鲁木齐市汽车租赁市场
大公司拒绝挂靠 小公司欢迎
随着养车费用支出的不断增多,私家车主养车成本也在不断上涨,为了减轻养车压力,首府一些私家车主像赵华一样,把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赚取费用。
据了解,“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的私家车主要有两种出租方式,一种是“短租”,即按天出租,收入三四百元。车子仍由车主使用,一旦有人租车,租赁公司随时联系私家车主;“短租”车在周末、黄金周、节假日特别受欢迎。另一种是“长租”,即按月或按年出租,私家车主按月拿租金六七千元。
3月14日,记者以“挂靠”为名,对乌鲁木齐市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了调查。首远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甲壳虫汽车租赁公司拒绝了记者:“公司里的车已经足够用了,我们不需要外来的车挂靠。”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规模较大的汽车租赁公司并不需要外来车辆,但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则欢迎私家车“挂靠”,甚至一些汽车租赁公司近一半都是“挂靠”的私家车。
“公司的车毕竟有限,尤其是在租赁旺季公司的车往往不够用,挂靠车可作为公司的‘后备’力量,而且对客户而言,也增加了选择的车型。”乌鲁木齐市北京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经理这样解释。
“我们现在一个星期能接到不少询问电话,但我们一般只允许比较好的车挂靠。”乌鲁木齐市友好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刘先生说。
虽然将私家车出租收益较为丰厚,但其中存在着风险。记者从首远汽车租赁公司和乌鲁木齐市金祥云汽车租赁公司了解到,租车者租车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并交5000至两万元不等的押金,就可以将车开走。
对此,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集新说,如果租车人使用了假身份证和驾驶证,车辆丢失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最重要的是,私家车被汽车租赁公司租出去后,驾驶人管理实际上是一个盲点,如果被无证驾驶或酒驾的人开出去出了事故,除了车辆被扣,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还会接踵而来。
另外,私家车租赁“赚外快”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租赁行为,私家车如此营运是“钻空子”,因为正规汽车租赁公司用于租赁经营业务的汽车,车主名称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租赁经营手续的车辆,不得用于租赁业务。私家车挂靠租赁,其实是典型的“黑租赁”,属于非法营运,对于私家车出租已收取的租金,有关部门有权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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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希望能够开源节流,增加收入,那健将私家车挂靠到了新疆天将工贸有限公司。可如今,随着该公司及其法人的“消失”,不仅租赁汽车的费用没能收回,连那健的私家车也被该公司抵押给了他人,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多位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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