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3日电(记者 张云龙、周亚军)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内蒙古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喜人成绩,全区贫困人口由2005年的130万人减少到2009年的55万人,贫困地区整体经济水平有所提高,部分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初步具备了自我发展能力和条件,个别旗县经济实现了超常规发展。
内蒙古连续五年把扶贫开发列入自治区十大民生工程来抓,并结合地区实际,自主制定了扶贫标准。2009年,内蒙古自主划定的贫困人口标准为农区人均年收入低于1560元、牧区低于1800元,比国家标准分别高出360元和604元。
“十一五”以来,中央对内蒙古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增长,2009年超过9亿元。自治区本级扶贫配套资金也逐年增长,2008年为7000万元,2009年增加到1.08亿元,2010年达到了1.2亿元。“十一五”以来,中央和自治区用于扶贫开发的投入共计70多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近30亿元。内蒙古各盟市旗县也都千方百计增加扶贫投入,逐步把扶贫投入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近年来,内蒙古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牧区和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贫困区域开展了集中攻坚,对这些区域在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内蒙古先后组织了137个区直机关单位对特困地区兴安盟进行定点帮扶,累计到位资金(物资)达10亿元,帮扶呼伦贝尔市人口较少民族到位资金超过3亿元。自治区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60%用到了牧区扶贫项目上,牧区旗市人均扶贫投入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坚持把扶贫开发措施与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相衔接,分类进行扶持。完成了500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整村扶贫推进任务,实施了六期移民扶贫项目,搬迁贫困农牧民13550户、5.42万人,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重点推进2000个嘎查村整村扶贫项目,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对象和范围,把扶贫标准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扶持范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区贫困人口比2010年减少一半,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贫困人口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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