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洪艳美容整形诊所正门。东北网记者 陈静 摄
东北网12月10日讯(记者 陈静)近日,54岁的哈尔滨籍女士关正芹向记者反映,她在绥化市一家医疗美容诊所做隆胸手术时,遭遇非法行医。
12月4日,关女士在绥化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上世纪80年代中期,她因病进行过双乳切除手术。今年5月6日,她在绥化市北林区八三小区的隽洪艳美容整形诊所,以6700元的价格,进行了假体植入式隆胸术、乳头再造术。手术由该诊所仇继军主刀。
术后3天,即5月9日,关女士再造的乳头处出现炎症和化脓现象,仇继军对其进行了简单处理及药物清洗。8月3日,仇开车将关送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将隆胸假体摘除并实施了清创术。术后当日返回绥化。手术实施前,仇、关签署赔偿协议,金额4万。
11月初,关将隽洪艳美容整形诊所及仇继军投诉至北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调查后发现,主刀仇继军无执业医师许可,隽洪艳美容整形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卫生监督机关还发现,隽洪艳美容整形诊所进行的医疗美容项目与其资质不符。按照我国医疗美容项目四级分级体系,其资质属最低的“一级”项目,只能进行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美容外科项目。
根据卫生部2009年12月颁布《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具有“一级”项目资质的美容整形机构,可在乳房部位实施乳头内陷矫正术和乳头乳晕缩小术,但没有进行隆胸术的资质。
11月16日,北林区卫生监督机关对仇继军非法行医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仇继军罚款人民币8000元,勒令其停止一切医疗活动。隽洪艳美容整形诊所因雇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被处以3000元处罚,暂停一切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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