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 (记者郑书成)《山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由省政府安委办制定完成开始实施。今后,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9人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要对事故进行督导,发生一次死亡6-9人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要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督导;对其他综合监管行业企业(煤炭除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受伤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要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督导。
该《工作制度》除事故督导和调查处理制度外,还有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跟踪督办制度等。
根据规定,今后,省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检查或专项督查的方式,对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下达的重大、较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按规定期限完成督办事项。事故查处结案后,应将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和事故查处情况报省政府安委办。督办期间应加强与省政府安委办沟通,及时汇报挂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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