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1, 2010

消费维权组织建议 网购三包期应从收货日起算

  汉网消息(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张镝杜菲)网购商品三包期一直从发货日计算。昨日,武汉市消协与北京、上海、香港等21城市消协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联合发布消费观点: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22家消费维权组织称,调整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计算方法,将加大力度保护全国1亿多网络购物用户合法权益,推动电子商务向中小城镇发展。

  目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包括《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都“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

  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下订单后,因为节假日、商家缺货,或者雨雪天气影响快递等原因,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这时,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对网购者来说,已失去意义。

  22家消费维权组织调查显示,我国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较低,涉及快递服务投诉中,快件延误占66.2%,网购商品三包期“缩水”问题普遍存在。发票开具日期与消费者实际收货日期不统一,发票开具日期远远超前,就难以保障消费者享受三包规定的权益。因此,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由国家有关部门重新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消费纠纷不断产生。

  另外,消费者通过网络异地购物,一旦发生质量纠纷或其他争议,异地维权成本太高,应当规定远程购物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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