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1, 2010

我省赔付首例“行程延误险”

  本报济南8月31日讯(记者 乔显佳)因为遭遇暴雨、泥石流,济南的刘先生在与妻子赴九寨沟旅游时,行程被延误而增加花费。8月下旬,返回济南的夫妇俩领到了百元赔偿,这是我省首次就“行程延误险”做出赔付。

  8月15日,市民小刘夫妇在山东嘉华文化国旅报名参加“九寨沟双飞六日游”。飞机在成都—落地,夫妻俩就被告知,由于连日降雨,成都至阿坝九寨沟的东线沿途发生滑坡、泥石流以及山体塌方等自然灾害,旅游线道路被迫中断。旅行社给出小刘夫妇改飞机团或者改走其他路线两个选择。小刘与妻子商量后,决定改走成都~~~乐山~~~峨眉线路,原定行程也被延误。由于夫妻俩报名的组团社已为每名游客购买“2010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并购买了“行程延误”、“行程取消”等附加险,因此小刘夫妇得以获赔每人50元“行程延误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往按照我国旅游部门要求,旅行社须为每名游客购买—份强制责任险,另外还可建议游客自费购买人身意外险。但因为火车、飞机、轮船延误等以及地震、海啸、泥石流等“不可抗力”对游客所造成的损失,相关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这成了旅游业内尽人皆知的“行规”,对此,受到损失的游客往往有苦难言。由国家旅游局倡导并于2009年推出的统保示范项目,首次将天灾等“不可抗力”纳人保险范畴。据了解,全省目前已有近700家旅行社购买统保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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