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我国部分禁止进口日本食品和农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25日发布紧急公告,禁止部分日本食品农产品进口。

  “日本政府已从多个地区的有关食品农产品中检出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并做出禁止流通和禁止食用的决定。”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确保输华食品农产品安全,质检总局要求自25日起,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除此之外,质检总局还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日本这几个县生产的其他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的检测,防止受放射性污染食品农产品进口。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