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就读于甘肃省内一所高职学校的女大学生杨某,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因上高职后学费及生活费增加,遂将父亲诉讼至甘州区法院,要求父亲每年支付抚育费1万元至其自立。3月15日,记者从甘州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理后以杨某父亲已没有法律上的法定抚养教育杨某的义务,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2009年6月,杨某的父母离婚后,杨某跟随母亲生活,当时因杨某已年满18周岁,尚未考上大学,法院未对杨某的学费及生活费作出处理。同年8月,杨某考取甘肃省内一所高职学校就读,缴纳学费9690元,杨某以母亲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上学及生活费用为由,将父亲告到法院。经查证,杨某的父亲无业,并患Ⅱ型糖尿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也极其困难。 (据《兰州晨报》)分享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