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5, 2011

打假花34万造假只罚两千 委员:让造假者承担刑事责任

  东方网3月15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假冒屡禁不止,违法成本太低。近日,市政协委员孙超才在递交市政协的一份“社情民意”中建议:应对造假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农作物种子研发的孙超才委员告诉记者,他们研究所不久前开发了一种棉花种子新品种,可上市不到一个礼拜,市场上就出现了和该品种包装袋一样的假种子。“当时我们为打假总共花了34万元,最终造假的人被抓到,但只罚了2000元就完事了。”孙超才认为,“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所以打假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委员认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假冒伪劣案件提升到刑事层面,让违法者不仅交罚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市政协委员郁竑表示赞同:“对违法者的惩罚要足够重,让他们没有卷土重来的机会的胆量。”他说,“建议建立一套信用机制,造假者的信用度会因为从事过假冒伪劣活动而降低,直接影响他们以后从事其他买卖时的审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