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9, 2010

弟偷哥钱财获罪免刑

  本报讯(通讯员雪洁)弟弟偷走哥哥家的财物,法院最终判决构成盗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46岁的安徽人李某与叶某是亲兄弟,因为家里穷,孩子又多,李某小时候就被过继给他人了。2009年5月叶某让李某来北京照顾他,并说年底给工资。李某来到北京后,一直住在叶某家中。2009年7月19日15时许,叶某让李某拿着他的工商银行卡取4万元,并告诉他银行卡密码,李某将钱取回后交给了叶某。晚上李某和叶某吵架,叶某出门后,李某想离开叶某家,把叶某的钱也拿走。看见文件柜的抽屉中有钱,李某将钱偷走,还把放在客厅桌子上的叶某的手表也偷走。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美金800元,约折合人民币5400余元,伯爵牌手表1块,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7.5万元。后李某回到老家安徽省某县,将2.4万元给了为自家盖房的包工头,将手表交给朋友张某保管,就去上海打工了。2009年9月9日,李某在上海被民警抓获。

  “我拿走的4万余元人民币是叶某答应给我的工资,手表叶某平时就表示我可以戴,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庭上,李某辩解说。叶某也多次表示不愿意追究李某的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与叶某之间存在同胞血缘关系,叶某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李某的任何责任,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可对李某免于刑事处罚。RJ206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