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9月9日电(记者 程群)记者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了确保广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自治区政府出台并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责任人问责办法》,节能减排不力的官员将被问责。
《办法》要求,因节能减排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或者调离工作岗位的市政府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取消本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同时,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市政府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的分析表明:根据“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2010年广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1.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同比下降3.7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2.2万吨,方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但是今年上半年,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六大高耗能行业新增企业达到116家,新增能耗33.6万吨标准煤,工业节能降耗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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