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东工宣)定购香樟木家具,商家以松木材料家具交货。9月7日,宜昌市工商局东山分局对涉嫌违反《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家具销售商杨某处罚款5000元。
2010年3月23日,家住鑫岛国际名苑的熊女士为装修新房,在位于宜昌开发区的某建材市场一定制家具销售商处定购了总价为48120元的家具,交付定金17000元,当时双方签订订单时约定书柜、衣柜的层板材质为香樟木。7月22日安装完毕后,熊女士发现家具的层板材质不是香樟木,于是要求退货,但遭到对方拒绝。熊女士遂将商家投诉到宜昌市工商局东山分局。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耐心细致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纠纷调解结束后,东山工商分局认为此案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消费纠纷案,涉案商家涉嫌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遂组织执法人员立案调查。
经调查,香樟木具有防虫蛀的功效,市场上每立方香樟木价格比松木价格高出300元左右,而且香樟木常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本案家具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约定衣帽间、书柜层板使用香樟木。家具商的订货合同发到生产厂家以后,因为价格及货源等因素,厂家没有香樟木材料,只能以松木代替。厂家将以松木代替香樟木的情况及时通知了该家具商。但是,该家具商却没有将更换材料的情况及时告知消费者。家具安装及付款时,家具商也没有如实告诉消费者。宜昌市工商局东山分局认为,涉案商家行为属于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行为,遂对家具商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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