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 2010

政策解读

  ■经适房:收入、财产限额均有所放宽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从现在起,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将在全市面上推开,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已作调整,着重放宽收入限额(将试点标准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2300元放宽至2900元),适当放宽财产限额(将试点标准人均财产限额7万元放宽至9万元),并对不同人口结构家庭适当设置调节系数、以合理细化政策标准(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限额在上述准入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经济适用住房全市面上推开的工作重点内容仍是申请审核和轮候供应;实施范围是中心城区的全部街(镇),有房源条件的郊区各区(县)应同步实施,徐汇、闵行两区也要相应开展第二轮申请供应工作。

  各区(县)要抓紧开展工作,总的目标是根据市政府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积极有序地开展申请审核、轮候供应工作,尽快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

  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全面推开后,将面临庞大的申请人群和各项工作任务,预计2010-2012年,全市需完成超过20万户家庭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工作,以每户2.7人计算,总审核人次在50万以上,年均审核量超过18万人次。

  ■公租房: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

  《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于6月4日至6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公开活动中市民的反馈意见,结合国家要求综合分析,对 《实施意见》作修订, 《实施意见》将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后施行。根据部署,务必年内公共租赁住房有实质性启动。

  刘海生表示,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侧重于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户籍人口扩大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基本形成本市更加完整的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任务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区 (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供应的实施管理。

  运营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按《公司法》规定组建,独立核算,采取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以保本微利为营运目标,着重体现公共服务的功能。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成套小户型住宅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

  近期市政府正研究降低公租房前期建设成本、寻求低融资成本及支持今后运营涉及的税费等支持性政策。

  ◎相关新闻

  三林基地保障房通过A级住宅性能认定

  晚报讯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市保障性住房三林基地所有7个项目,昨天全部通过了A级住宅性能认定评比初审。

  三林基地17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全部试点的应用,将引领全市保障性住房乃至面上所有的新建住宅信息配套建设技术升级。

  (记者 杨冬 实习生 蔡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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