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3, 2010

合肥水价调整听证经营方未回答消费者疑问(图)

合肥水价调整听证经营方未回答消费者疑问(图)
消费者参加人不断发问

  昨天上午8点半,合肥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准时召开。10位消费者参加人,3位经营者参加人,3位利益方参加人,1位专家学者参加人,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参加人分坐两排。正中间三人是合肥市物价局的听证人。

  无论是现场坐席的摆设,还是一些人面前厚厚的材料,以及一个月来市民对于水价调整的争论,似乎表明即将发生一场激烈的辩论或交锋。不过3个小时过去了,这一情景都没有出现。

  在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完调价方案、成本监审情况之后,听证会进入到参加人发言阶段。

  “从2002年到现在,算上这次涨价已经是第四次了。2002年,涨到1.44元/吨;2005年,提到1.9元/吨;2007年,提到2.15元/吨。这一次最低也要提到2.35元/吨。涨价是不是过于频繁?”合肥市政协委员董方第一个发言“拍砖”。

  现场气氛开始升温。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的王树征紧接着发言。他针对上游买水提出多个问题:“渠道每年的漏损率那么大,是不是可以考虑通过管道的方式引进原水呢?”“是不是可以公开供水的运作成本,让市民都能理解这种调价的行为呢?”

  来自消费者代表的质疑远没有结束。

  头发花白的李海洋在发言的最后部分使用了一连串的问句——“供水集团能不能公开高管收入?能不能公开职工的平均收入?能不能公开抄表员的年收入?”李海洋还建议在听证会后召开通报会,听证会上的建议不管采纳还是不采纳,都要说明理由。

  ■对话参加人

  不断提问,总会得到解决的!

  “这是一个只提出问题,不分析、讨论、解决问题的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殷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但是这种“了解、听证和发表意见”权利的含义模糊不详,主办方可以任意缩限参与人的权利;另外第二十七条规定“定价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而“充分考虑”的弹性也很大。

  李海洋在听证会后告诉记者,2007年参加合肥市污水处理费上调听证会时,作为消费者参加人的他就要求经营方公布高管工资,但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接到任何方面的答复。

  “我就不断提问,总会引起关注,总会得到回应和解决的吧。”李海洋说。 本报记者 陈丽卿  唐小虎/文 马杨/图

  经营方“顾左右而言他”

  在6名消费者参加人、1名利益相关方以及1名专家学者发言后,主持人点名亢冬发言。

  亢冬是合肥市供水集团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对于此次水价调整,供水集团有何解释?对于消费者以及近一个月来市民提出的疑问,他又如何回应?对于听证会现场消费者参加人的连续发问,他又将怎样回答?

  听证会现场,人们把目光投向了亢冬。

  亢冬先进行了自我介绍,接着拿出一份发言材料照着读。首先,他强调了供水集团的成本压力。介绍了供水集团近些年水厂建设、管道建设等巨大投入情况;供水集团在水质提升方面提前4年达到国家相关要求,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成本提升情况……

  发言的最后,亢冬说:“对这次水价调整方案,我基本赞同。但认为此次调整幅度较低,不能弥补供水企业当前亏损。”

  全场哑然。在亢冬近7分钟的发言中,只字未提消费者参加人关注的任何问题,就匆忙总结陈词。

  安静、发言、(程序性)鼓掌、再安静、再发言、(程序性)再鼓掌……这就是昨天水价听证会的现场。三个小时的听证会,不论是消费者参加人还是经营者参加人,乃至利益相关方参加人,都是各讲各的话——没有回应、没有争执,更没有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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