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3, 2010

9月起长春将按重置价格对征地拆迁对象进行补偿

  中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25分报道,吉林省相关部门说:从今年9月1日起,长春市将实行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按重置价格对征地拆迁对象进行补偿。

  据了解,原来征地补偿时,房和地分开,房子按用途、结构和成新进行补偿,土地按原用途进行补偿。新办法修订为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统一计算,就是说,即使原来土地使用者的房子比较旧了,也将按照新建同样房屋的价格进行补偿。

  业内人士认为,在拆迁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按重置价格进行征地拆迁补偿,更符合市场规律、更人性化,有利于缓解拆迁矛盾,加快拆迁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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