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昌吉8月24日消息(记者张雷 昌吉台记者彭江燕 付艳阳) “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四年多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了政策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实施了一大批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09年,昌吉州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2006年——2008年,单位GDP能耗三年累计下降7.65%,扭转了“十五”期间单位生产总能耗上升的趋势。自治州发改委主任叶生龙告诉记者:“‘十一五’以来,自治州重点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2008年和2009年对全州小冶金、小火电、石灰石等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焦化、小炼铁企业36家,淘汰落后产能192万吨,关停二氧化硫减排企业33个、小火电机组5台装机容量6.1万千瓦、小造纸企业2个,淘汰落后产能0.5万吨。”
在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中,昌吉州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对新建民用建筑从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环节严格执行50%的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新建建筑节能50%的建筑面积达947.9万平方米;在交通领域,出台《昌吉州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昌吉州已有2938辆客运车辆完成了油改气; 2008年---2009年共投入既有民用建筑和供热计量改造资金2160万元,昌吉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135.5万平方米。,
同时,昌吉州还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2006年至2009年,昌吉州共上报节能减排项目85个,争取中央投资和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1.5亿元,累计投入资金约6亿元,完成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脱硫、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脱硫、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发电分公司三期机组脱硫等一批节能减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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