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8, 2010

律师称李一虚假宣传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养生大师”李一道长被指功法虚假并欠债不还律师分析—— 编造“神功”骗钱属于欺诈

  新闻回放

  据媒体报道,重庆北碚区民宗局负责人就媒体报道缙云山绍龙观道长李一的有关问题接受华龙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李一具备正一派道士资格,但其“水下生存两小时”属于虚假宣传,涉嫌强奸女大学生的举报内容失实。

  上海市道教协会明确李一具备正一派道士资格,区民宗部门据此对李一的道教正一派道士资格进行了登记。

  关于高额收费的养生班,绍龙观与缙云山国学院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向学员收取学费的情况属实。缙云山国学院经北碚区民政部门登记批准,但其收费行为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目前已责令李一停止招生办班。

  此前媒体披露,李一早年经营企业时曾牵涉一笔大额欠款,被列为被执行人,但其多年来一直未执行法院的赔付判决。

  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李一在这笔欠款的赔付问题上钻了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法律看点

  1.李一多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是否已经触犯刑法中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李一虚假宣传“水下闭气”,编造履历,开设养生培训班收费,种种行为是否涉嫌触犯法律?

  律师观点

  逃债

  恶意不履行判决构成犯罪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律师解释,刑法上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恶意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突出的特点是当事人恶意逃避债务,逃避执行。

  因此,李一多年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其有无履行能力并且是否为恶意不履行判决,如果有能力履行而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履行,则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媒体报道,李一把许多财产都登记在他人的名下,造成判决难以执行。如果有他人的证言,证明李一此做法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且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实际为李一掌控,其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权,则李一就涉嫌犯罪。

  案件虽时隔多年仍可执行

  从媒体报道来看,李一在1998年以来,先后率众重修了缙云山上的绍龙观和白云观,并成为负责人,说明其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而且他后来办养生培训班,收取高额培训费,也赚了钱。法院目前仍然可以继续对其强制执行。

  办班

  若养生班无资质涉嫌非法经营

  王兆峰律师解释,李一在绍龙观开办了多个养生班,收取高额学费,也是要有办班资质的。如果其没有办班资质,也没有经营许可,则涉嫌构成刑法上的非法经营罪。

  虚假宣传

  编造“神功”骗钱属于欺诈

  李一“3岁入道”的谎言被揭穿,同时其“水下生存”、“人体通电”等许多功法目前也被证实为虚假,他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呢?

  王兆峰律师分析,伪造履历和虚假宣传如果不是针对具体的个人或者机构,而只是借助媒体或者其他渠道面对大众泛泛而谈,则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上的诈骗罪和民法上的欺诈均要求针对特定的人、机构或者合同对象。

  因此,对于那些没有针对任何对象的虚假宣传行为,只能给予道德上的谴责。李一“水下生存”、“人体通电”等功法被揭穿,并不能用法律惩罚他。

  但他办养生班,如果收取了高额的学费,而又用一套虚假的、骗人的养生理论和训练方式来授课,达不到承诺的效果,则轻者涉嫌民法上的欺诈,要承担返还学费等民事责任,重者构成诈骗罪。 文/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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