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4, 2010

安徽巢湖原政协副主席受贿一审获刑14年半

  正义网合肥8月25日电 (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孙勇 陆青峰)8月23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就该省巢湖市原政协副主席柳友伦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美元及购物卡计160余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柳友伦当庭提出上诉。 

  今年66岁的柳友伦案发前已经退休。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柳友伦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原县级巢湖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巢湖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统战部长等职务之便,在旧城改造开发、帮助贷款、安排工作、职务“关照”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57.8万元,美元0.1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8万元的购物卡,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受贿罪的罪名成立。 

  今年3月22日,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柳友伦及其辩护人曾提出,其所收受的部分款物因无请托事项,应视为礼金,不应认定为受贿,同时其案发前所退回的7万元,则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内。一审判决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均没有采纳,并认为柳友伦所收受的上述7万元贿金并未及时退回,而是在安徽省有关部门调查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已判刑)违纪问题时,由于担心受到牵连才退回的,因此此款应计入到受贿数额中。 

  鉴于柳友伦在侦查机关坦白了部分受贿事实,且主动退赃,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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