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晓薇)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这也意味着推动法规实施将成为市人大常委会除立法之外的另一项常态性工作。
在不久前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基本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的“有法可依”问题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显得尤为重要。
据市人大常委会介绍,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立法及执法情况,是对监督法所规定的人大执法检查制度必要的补充。我市于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这一制度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保证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执行。
《实施办法》规定,负有法规主要实施责任的单位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向对口联系的市人大各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包括负责实施的法规目录、法规是否实际执行、每项法规主要制度的实施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立法问题和实际执行的问题、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对深圳市法规的实施产生的影响以及法规实施单位对上述情况采取的立法措施、完善本市有关立法的建议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主任会议决定将《实施办法》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施行。
主任会议还从今年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的700多件代表建议中,确定了两件代表重点建议选题。配合今年大运会的举办,会议决定将社会关注的交通安全治理问题和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问题作为重点建议交付市政府办理。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1-2015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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