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3月23日电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渭南问题奶粉案一审宣判,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朱书明、原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同天虎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一被告人马双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另据了解,原检察机关指控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因所有涉案奶粉均已销毁,无法做省级以上有毒物质鉴定,所以,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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