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6, 2010

北京海淀法院集中宣判一批信用卡诈骗案

  “卡奴”领刑,被透支的自由

  文/焦桂斌  本刊记者/赵晓秋  

  卡奴领刑是被告人、银行、法院三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2010年岁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信用卡诈骗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获6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这是2009年年底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新司法解释发布后,法院集中宣判数量最多的一批信用卡诈骗案。

  用信用卡为公司亏损买单的女孩

  2010年9月27日,29岁的张欣(化名)因为4张信用卡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当“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万元人民币”的判决结果被主审法官宣布时,张欣流泪了。毕竟,这个结果超出了她的“最坏打算”。

  外表清秀、说话条理清楚的张欣的气质与身上橘红色的囚服显得及不搭调。的确,张欣曾经是个“能人”,从南开大学毕业后,在不到3年的时间,她就在北京中关村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当起了老板。

  2007年4月9日,张欣注资10万元成立了北京隆兴祥瑞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关村的鼎好商城开了两家经营电子器材的店铺。

  张欣公司刚成立,就赶上了中国IT业“闭着眼睛都会赚钱”的好年景。很快,她在北京买了房子,开起高档轿车蒙迪欧,拥有了与26岁不匹配的成功。

  2007年7月左右,广东发展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业务员来到了张欣的公司推销信用卡。考虑到可以用信用卡的信用额度透支现金用于公司经营,张欣就办了两张信用卡。其中,广发卡的透支额度是1.2万元,深发卡的透支额度是5000元,两张卡的还款期限为50天。

  刚刚拿到广发卡,张欣就透支了1.2万元,“因为我公司走货需要现金,我就在公司的刷卡机上消费了1.2万元,这还能算公司的销量”。

  之后,张欣又透支了深发卡的钱用于进货,等货卖出去后,张欣又用货款为两张信用卡还钱,然后再透支……在这样的倒腾下,张欣的信用卡总是处于透支状态,但她都会在还款期限内还上钱。

  2008年,金融危机突然席卷了全球。北京市海淀区的很多小企业都破产了,张欣的生意一下子就清淡了。

  为了挽救公司,张欣想了很多办法,其中就有“用信用卡倒账期”的“无奈之举”。就这样,张欣的财务窟窿越来越大,2008年8月,她开始不按期还银行的钱了。艰难时刻,张欣又掉进了商业伙伴的陷阱,“被骗了很多货款,一下子亏损了100多万元”。经营两年多的公司关闭,并卖掉了自己在北京的房子用于还账。此时,张欣还透支着广发卡等4张信用卡共2.7万余元。

  2009年1月,广东发展银行开始向张欣催款,从接电话表示“很快还款”到接电话不说话,再到不接电话,以致最后的“此号码是空号”,广东发展银行通过电话、短信、登门上访等方式向张欣进行了不下20次的催款。

  虽然银行已经在催款时明确告知张欣应还的款项、还款期限以及逃避还款的后果,但张欣还是躲避银行的催款行为。

  张欣觉得,银行只是在吓唬自己,一年间也没什么实际行动,“出不了什么大事”。

  但毕业于名牌大学的张欣忘了“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这句俗语。2009年12月7日,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部北京分部选择了向警方报案。

  2009年12月10日中午,张欣接到了一个保险推销员的电话,约她在北京雅宝路附近的东亚银行谈买保险的事宜。

  当张欣如期赴约后,才知道站在自己对面的“保险推销员”是广东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冒充的。

  银行并不想将张欣送上法庭,对方再次让张欣还款。但张欣打电话报警了,她以为这样可以让自己再次逃脱催款。

  张欣没有想到,她将自己获得自由的最后一次机会葬送了。

  5天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最高将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欣被捕后,她的家人立即将其欠银行的本金、利息、滞纳金约5万元人民币退赔银行。

  2010年9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欣信用卡诈骗罪,但考虑到张欣积极退赔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2万元。

  听完法庭的判决,张欣表示了感谢,她感谢法律在自己第一次犯错时,就给了她最严厉的惩罚,以避免自己以后犯更大的错误。

  离家出走后透支晚年的大婶

  王春(化名),北京人,54岁。

  满头灰白头发的王春在一群“80后”的被告人中格外显眼。当天,在法院宣读的判决书中,王春是12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的被告人中年龄最大、获刑最长的一人。

  虽然是北京人,但王春家的生活过得很拮据。早在18年前,她就丢掉了在医院当护士的工作。

  因为身体不好,王春的丈夫一直待在家里,“这么多年来,一直是我养活他”。

  2008年6月,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王春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自己在北京天通苑租了个房子,一住就是8个月。

  没有存款、没有固定收入,如何把日子过下去?思考了几日后,王春到中国农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办了一张可以透支1万元的信用卡。之后,王春又从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5家银行申请了多张信用卡。

  从申办信用卡的那一刻,王春就是抱着“用银行的钱消费”的念头,而且她也明白自己没有钱去承担透支信用额度的风险。

  2008年7月初,王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用信用卡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花掉了7000多元。5个月后,因为手里没钱了,王春把这台电脑以2000元的价格卖了出去,用于衣食住行的个人消费。

  从此,信用卡成为了王春的“私人金库”,超市、商店、ATM机,只要王春觉得手里没钱了,她就去这些地方刷卡消费和提取现金。

  2008年7月23日,王春还主动向透支的信用卡里还了900元款。随着她将从自家带出来的钱都花光后,王春每个月只象征性地还银行100元钱。

  这种象征性的行为持续到2009年7月,王春就再无还款行为,“因为我爱人住院了,为了照顾他,我也没法继续找工作,而且需要花钱的地方更多,就没钱还银行了”。

  王春没有为自己的这种“投机”行为感到担忧,毕竟每次只提取100元的“小钱”,“当时我还有一个机会赚钱,我总想着挣到钱,还这点钱没有问题,就没当回事”。可王春不知道,日积月累的“小钱”已经让她仅仅本金就欠了银行6万多元。

  2010年1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卡中心向警方报案,王春在自己的家中被捕。

  不同于张欣家人的积极退赔,王春的家人在这个时候均表示没有能力帮她还钱。

  本来王春还将还款的希望寄托在自己退休在家,已经80多岁的父母身上。但父母和王春的丈夫有着很深的矛盾,知道王春出事后,就表示让她自己解决问题。

  也正是因为王春没有退赔涉案赃款,2010年9月27日,王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3万元。成为当天共同受审的被告中,刑期最长的人。

  从银行到监狱应有中间地带

  “今年,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就已经有200多起了。”对这种局面,案件承办人焦法官坦承“头痛”,因为“卡奴领刑是被告人、银行、法院三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焦法官表示,对于欠款者,银行并不想将其送入监狱,尽管不少欠款人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银行都没有下狠心去报案。只有在追债无望的情况下,银行才会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即使进入司法程序,银行还是希望法院对欠款人判决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银行希望欠款人留在社会上去工作,尽快还上欠款。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院必须严格地按程序走。”焦法官表示没有相关的司法依据,法院是不会为了迎合银行对欠款人从轻或是减轻判决的。

  “卡奴”领刑除了银行的钱打了水漂和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外,对欠款人也不利,“被告人长期被羁押,其重返社会后也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对此,法官建议,银行不应过分强调自己的业绩,要加强对办卡人员的前期培训和后期监督。办卡时,银行应该对使用者进行足够的风险提示。一旦客户恶意透支,银行可以通过给欠款人发律师函,告知其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以减少和避免卡奴入罪的最坏结果。

  同时,卡友在使用信用卡时,也要明白信用卡是一把双刃剑,“千万不要丢了信用,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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