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湖南娄底市、冷水江市通报了冷水江人事局长之子——在校本科生曹博文被违规聘用为冷水江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对于领导干部的子女就业有一些“照顾”已经成为惯例。专家认为,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用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才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局长之子在读即入编财政局
在一些地方,类似情况并不鲜见
近日,一份名为《请求安排子女工作的报告》的影印件,在网上引发热议。
该影印件显示,报告是一位名为曹长清的干部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写的,目的是为儿子安排工作。报告中说,“在即将退出工作岗位之时,特向领导提出将儿子安排到市财政局工作的报告。”
报告为曹本人手书。曹长清在报告中说:“为党工作了几十年,从未因个人的事向组织上提出过要求”,儿子是“学经济管理专业的,请组织上给予关心照顾”。
报告上同时显示的,还有三位领导的批示意见。
有网友称,报告中的曹长清为湖南娄底冷水江市人事局局长,而给出批示意见的三位领导,均为冷水江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根据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面显示的信息,此四人的身份确实如此。
同时附上的影印件,还有一份编号为“冷编(20107389)号”的《冷水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
该影印件内容为:“市财政局:你单位共定编一名,现实有一名,经研究,如符合进入条件,同意曹博文等一名入编,其工资从全额事业经费中列支。”落款为“冷水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0月18日”,同时盖有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网友爆料称,曹博文即为曹长清之子,现就读于常州大学(原江苏工业学院),为2007级本科学生,有网友甚至从校内网上搜到了曹博文的照片。
有网友质疑称,一个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就被安排工作,并且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打破了公务员单位(含参管单位)“凡进必考”的限制,真是一个奇迹。
一些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官员告诉记者,类似的情况在基层应该并不鲜见,对于领导干部的子女就业,一些地方会有一些“照顾”惯例,这些照顾有的可能有文件,但大多数都会是以不成文的形式存在。
取消曹博文编制及聘用资格
冷水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已组成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查处
事件曝光后,娄底市、冷水江市两级党委、政府迅速介入调查,26日,娄底市、冷水江市通报了相关调查和处理情况。
通报称,12月25日,部分网站和媒体报道江苏工业学院冷水江籍在校本科生曹博文被违规聘用为冷水江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一事。对此,娄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娄底市委书记林武及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硕辅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冷水江市委、市政府严肃查处。并且成立了由娄底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冷水江市。冷水江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专门调查组,并且对事实清楚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有关情况,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根据当地政府调查,曹博文系江苏工业学院国际贸易专业2007级在校本科生。其父曹长清,现年54岁,系冷水江市原人事局局长。在今年下半年的机构改革中,冷水江市人事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冷水江市委决定,曹长清同志退居二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曹长清于今年8月向冷水江市委、市政府领导递交报告,请求将其子曹博文安排到市财政局工作,谎称曹博文已经大学毕业,隐瞒了尚在校读书的事实。冷水江市委、市政府领导考虑到市财政局急需人员,而曹博文又符合财政局人才引进条件,故同意安排到冷水江市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曹博文一直没到岗上班,财政局也未对其发放工资。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决定,责成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取消曹博文冷水江市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编制及聘用资格。
鉴于相关部门在此事件中存在资格审查不严的失误,冷水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组成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查处。
解决之道是公开招聘、选拔
专家认为,此事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是典型的公权力滥用、私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认为,在冷水江这件事情上,原人事局局长打报告申请给子女安排工作,并经过上级领导层层批示,往轻了说是违反了国家政策规定,制度上不合法;往重了说是典型的公权力滥用、私用,应该是一种腐败行为。
刘教授说,目前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还在进行中,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用人制度上还存在很多空白点,从而导致规则体系的不完善和监督机制的不到位。
刘教授介绍,从冷水江的例子看,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显然属于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公共部门的范畴。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公共部门,很多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往往缺少相应的用人机制约束。再加上大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对相关事情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才造成类似事件被屡屡曝光。
刘教授认为,对于跑官、买官、任人唯亲等用人不正之风,其解决之道就是公开招聘和公开选拔。目前党政机关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方面做得比较好,在领导干部选拔方面也引入了考试、民主测评等手段;但在事业单位,目前的用人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还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即便有些单位引入一些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做法,但经常是想搞就搞、不想搞就不搞,规则程序经常由单位主要领导自定,甚至考完试以后再根据情况定,从而导致用人制度缺乏稳定性和一贯性。
刘教授建议,杜绝类似事件发生,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统一规则、保持规则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即使规则有不足之处,也要不断进行完善,而不能朝令夕改;其次要增加用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只有公开才能真实,才能减少甚至杜绝暗箱操作,才能引入监督的力量;最后还要加大对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对严重违规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来处理。
本报记者 颜珂 姚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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