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门受理20宗灾民诉讼》后续
信宜市钱排镇22名因紫金矿业公司溃坝而遇难的村民,其亲属于12月21日向信宜市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总金额达1100多万元的民事诉讼,刚好与广东省纪委通报对此案的调查结果是同一天。为什么要选择同一天立案?这20份统一格式的民事诉状是怎样形成的?为何公布的1100多万的索赔金额与实际的1200多万数目不一致?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就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对扶养费,各有要求
12月23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信宜市司法局获得了全部这20份起诉状,通过对每份起诉状所提出的索赔金额做的统计发现,它们的总金额为12682080.33元,比21日信宜方面公布的数字多出了160多万元,其具体构成如下:共有14名原告的索赔金额全部为501881.5元,另外六名原告的索赔诉求均超过了这个数额,其中最高的为李佳德等人提出的对遇难者许大枚和李五妹两人的索赔金额合计为1119218.63元,其次为李文锦等人提出的1003763元,排在第三位的是张雄林夫妇为其女儿张萍萍提出的839031.7元的诉求,第四至第六位依次为刘上贵等人(60万元)、李大湖等人(558081.5元)、李启福等人(531881.5元)。
索赔数额为什么会有如此差异?一位参与此事的信宜律师解释说,“有14个索赔金额完全一致,是因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里有规定,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当事人的赔偿金额可以按同一数目来索赔,由于在22名死者中,有一名来自湛江的死者是非农户口,所以其他的农村户口的遇难者也可参照他的赔偿标准;索赔金额的不同处体现在各个原告对扶养费的要求有较大的不同,有一些原告坚持要按照自己提出的扶养费标准来索赔。”
钱排镇的灾民们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这些起诉状的准备过程?
“(这些起诉状)都是镇(政府)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助我们起草的。我们这些农村仔哪里懂得怎么样去索赔,怎么样计算要索赔多少钱呀?听他们说,这样的索赔标准已经是按照城市人身损害的最高标准来赔的啦,因为22名(遇难者)当中有一名是住在城里的。”
当地律师,全体出动
据悉,在这次的索赔过程中,有关方面为遇难者亲属组成了一个律师团,人数多达30人以上,而选择在12月21日到钱排现场立案,确实还是有所讲究的。
“我们肯定知道省纪委要在21日上午公布调查结果,安排在21日到钱排现场受理灾民的起诉,当然不是一种巧合。”26日下午,信宜市政府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信宜市司法局一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负责人26日下午对记者说,“我们确实为灾民们指定了一个律师团,除了信宜本地的律师(人数大概有12名),茂名市司法局还从茂名法律援助中心派了18名律师到信宜协助,这还不够,省司法厅可能还要派法律专家来信宜指导诉讼事宜。”
信宜市李龙周律师是具体参与这起集体索赔案的“律师团”成员之一。“我们当地的律师几乎全体出动了。信宜经济不发达,律师人数本来就不多,也就那么十来个吧。”当被问到为什么在21日公布出来的索赔总金额只有1100多万元,而记者自己从起诉状中统计的数字却是1260多万元时,这位律师回答说,“是吗?可能是我们没有把被扶养人的扶养费部分加进去吧。”
羊城晚报记者 林福益 (发自信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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