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夏献法 实习生龚娇娇 陈莉 通讯员甘兢报道 某男子冒用上级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不还钱,害其上司被银行下通牒催还钱。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
被害人陈某某在2010年6月时突然接到某银行给其的通牒,得知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开办了信用卡。陈某某即到该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核对,根据冒用人办卡时留下的联系电话,陈某某查清该电话是其以前的员工许某某所用,但许某某已于2008年10月离开其公司,遂与其电话联系。许某某在电话中承认了使用陈某某身份证资料开办信用卡透支后不还钱的事实,并称没有钱归还。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则供述,2008年10月,陈某某曾让其帮他联系办理信用卡,当时陈某某未说明需办理几张,其便用陈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其中一张由陈某某本人签收了,另一张信用卡其在陈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替陈某某代收了。后许某某便激活开通了该卡,用于车辆加油、吃饭等消费,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共用该卡透支了约人民币8000元。
事发后,被害人陈某某曾多次催许某某归还银行的钱,让银行解除对其信用的黑名单。许某某起初陆续还过一些钱,但后来便以信用卡丢失、无工作无法还款等借口不愿予以配合。后被害人陈某某将该情况告知银行,银行审核了办卡资料后证实,被害人陈某某办理该银行时的签名与其亲笔签名不符,截至2010年6月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遂于2010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0年8月底,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日常工作、生活中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等,交给他人使用时必须严格限制、注明该证件使用的用途及期限,以免被不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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