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5, 2010

伤朋友眼 “酒友”要赔近十万

  本报讯 记者 苑晓辉

  去年10月11日凌晨2时,几个朋友相约在昆明市官渡区牛街庄烧烤城一烧烤店里吃烧烤,席间,唐某和刘某都想将酒倒入对方的杯子中,突然,唐某手中的酒杯撞在了刘某的左眼部位,将其撞成重伤。

  之后,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刘某经济损失96351.13元(从中扣除20000元已付);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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