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4, 2010

不认错的许霆欠社会一个说法

  许霆出狱的这几天,被各路媒体记者前呼后拥,他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对于这一点,我有几分不认同。

  法律和银行或许还欠许霆和民众一个说法。当他开始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无论是专家还是民众,都认为这判刑太重了,这种共识是前所未有的。

  但是,当他以构成“盗窃罪”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时,却没有了绝对的共识,一部分专家和民众认为构成“盗窃罪”妥当,当然也有一部分专家和民众认为不构成犯罪。在这个意义上,或许法律欠许霆一个说法,不过,我认为至今有关方面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明确银行与公民在此类事件中如何界定责任,防范公民误入“罪”中,这更欠民众一个说法。

  但还有一个共识不能忽略的是,没有一个人认为许霆没有错,不是民事上违法行为。很显然,许霆这种冒领银行的钱,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是一种道德上应当谴责的行为。所以,当初许霆在法庭上辩称取钱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明天好交给领导”,引发网友“声讨”,众多支持者齐齐“倒戈”,称“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从这个意义上讲,许霆欠民众和社会一个说法。出狱后,我没有看到他“悔过”的言行——并非一定要认罪,而是至少要认错。请看记者与他的问答:

  记者:你认为人都有贪念吗?

  许霆: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贪念。可以很坦然地说,钱对我来说很不敏感。以前捡过手机也给人送回去。钱对我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

  很显然,许霆自我感觉良好,并不认为自己有贪念。其潜在的意图就是抹去当初那个至少是不道德和民事违法的行为。这就会给其他阅世不深的人产生一个误解,认为这种利用银行柜员机出错取钱的行为,不是什么错误。这种观念倘若传开,岂能说好事?许霆难道不欠民众和社会一个说法吗?

  广州日报(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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