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4, 2010

浙江温州涉海工程首次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中广网8月5日温州消息(记者陈瑜艳、通讯员黄泳)昨天(8月4日)上午,2万尾乌贼苗和10万尾大黄鱼苗流向乐清湾海域,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有关单位在此海域实施全市涉海工程首次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这也是渔业“家园”被占用后,温州市“海洋一族”首次获得补偿。

  当天上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是浙能乐清电厂贮灰场建设项目,该项目占用海域17.5公顷,经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其造成海洋生态损失程度,该建设单位支付损失费用,用于购买乌贼和大黄鱼苗投放海洋。据介绍,今后,凡涉海工程造成海洋生态损失的,都要履行生态修复职责,给海洋一族以补偿。

  据了解,涉海工程建设业主的生态补偿职责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的配套制度不是很完善,加上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等原因,虽然围海造地和临海工业造成一定的海洋生态影响,但是全国针对海洋生态补偿的投入却微乎其微。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经过长期调研,今年在全市推进涉海工程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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