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9, 2010

打工妹“被错抓”12天

  昨晚11时半,被抓10多天的广东陆丰打工妹林贝欣安全抵达广州白云机场,这位从未踏足浙江地界却被错认成浙江通缉犯的19岁少女,拒绝义乌警方2000元补偿,只身回到广州。她随身带回的三张“决定书”显示:义乌警方抓错人了!

  16日晚,陆丰打工妹林贝欣把身份证借给朋友余晓婷上网,一个半小时后竟离奇被广州警方拘捕。家人几经周折才了解到,林贝欣早在两年前却成了义乌警方联网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而事情起因是3年前她被盗的那张身份证。

  2007年8月,林贝欣身份证丢失。办理挂失后,她于9月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一年后,义乌破获一个盗窃团伙,案犯供认,团伙头目就是林贝欣。随后,林贝欣被列入义乌警方联网通缉的盗窃团伙“匪首”。林家人怀疑:林贝欣的身份证被盗后,盗窃团伙借机栽赃。

  事发数日后,林母及家人曾到派出所下跪求情,对方称抓捕通知是义乌警方发出的,“如果事后证明抓错了,你们可以投诉他们。”22日,林贝欣被义乌警方从广州带走。

  在义乌林贝欣被安排在派出所旁一个招待所监视居住。林贝欣说,“两名警官分别在义乌和广东、湖南间飞来飞去,核实情况”。26日,民警告诉她,经查明她是清白的,决定解除监视居住。

  面对记者采访,林贝欣一直低头抽泣,她说:“被抓之后,我每天都在哭。我连做梦都害怕。”最让林贝欣感觉委屈的是,在看守所里,她每天要洗三次厕所,又脏又臭。

  专家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要在24小时内询问,72小时内要报逮捕。而林贝欣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2天,事后因没有犯罪事实,案件撤销,她已符合要求国家赔偿的标准。羊城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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